【誠徵專任教師】實踐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誠徵專任教師公告

 

實踐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誠徵專任教師公告

本系擬徵聘專任助理教授級(含)以上教師1

應徵者請詳閱本校個資同意書

一、所需資格與專長領域:

(一) 學歷: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法學博士學位。

(二) 專長:公法 (能同時教授憲法與行政法尤佳)、民商法 (能同時教授智慧 財產權法尤佳) 等領域。

二、申請檢附文件:

(一) 履歷自傳。

(二) 博士畢業證書與博士歷年成績單影本(外國學經歷證書需檢附中譯本及我國駐外單位之驗證;外國學歷者請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入出境紀錄及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博士學位歷年成績單證明)。

(三) 近五年著作目錄。

(四)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已取得教育部教師證書影本 (無則免附)。

三、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11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至「104336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70號,實踐大學人力資源處收」[請註明應徵法律學系之專任教師]。

聯絡人:謝秘書

    電話:(02) 25381111 分機6111

    E-maillaw@g2.usc.edu.tw

  • 已具擬聘等級之教師證書者外國學歷證件得免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並免附國外學歷成績驗證證明個人出入境紀錄
  • 檢附資料務請備全,書審通過者將另通知面談,所寄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 本校得不足額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