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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法律學系輔系、雙主修說明

 

113學年度法律學系雙主修申請資格暨徵選方式:

一、接受名額:依當年度審查委員會決議之。

二、申請修讀標準:歷年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或各學期學業成績名次皆在該班前20%,且各科成績無不及格者。

三、除申請表外應被審查附件:
1. 歷年成績單 (含名次)。
2. 1000-1200字自傳一份(含申請動機及讀書計畫)。

四、甄選方式:
1. 書面審查 (50%)
2. 面試 (50%)

    面試時間:113年3月27日(三) 下午14時。
    面試地點:G棟4樓法律學系系辦公室。

 

113學年度法律學系輔系申請資格暨徵選方式:

一、接受名額:依當年度審查委員會決議之。

二、申請修讀標準:歷年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或各學期學業成績名次皆在該班前20%,且各科成績無不及格者。

三、除申請表外應被審查附件:
1. 歷年成績單 (含名次)。
2. 1000-1200字自傳一份(含申請動機及讀書計畫)。

四、甄選方式:
1. 書面審查 (50%)
2. 面試 (50%)

    面試時間:113年3月27日(三) 下午14時。
    面試地點:G棟4樓法律學系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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