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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的發展係遵守三級教育目標的發展層次,即循序自校級、院級、系級發展教育目標。有關本系之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詳述如下。

學系教育目標與學校、學院教育目標之階層圖

 

學系教育目標與學校、學院教育目標之階層圖

 

一、培育具有法學基礎之法律人才

法律學系的核心,為培養法律人才。本系將法學核心課程歸納成為本系必修之核心學程,學生依序修畢核心學程所開設之課程,即為具有法學基礎之法律人才。

 

二、培育具跨領域專長之法律人才

為培養具跨域專長之法律人才,本系採取降低必修學分與課程模組化之策略,以提供學生充足的跨領域學習空間,可將法律之第一專長結合第二專長,成為具備多元專長之複合型π型與ㄤ型人才。預期此策略不僅可提升學生職涯競爭力,更能提供其多元的畢業進路,達到法學教育之實際運用法律專業解決實際問題之教育目的。

 

三、培育學用合一之法律人才

為培育未來社會所需的法律人才,理論與實務兼具之整合性課程,實有其必要性。因此,本系將開設實例演習課程,讓學生透過反覆的演練,熟練課堂上所學。同時,也將開設法律實習與法律服務等「總結性課程」(capstone courses),協助學生將理論轉化為實作。此外,亦將不定期舉辦實務講座,邀請法律實務工作者(律師、司法官等)進行實務講座,讓學生對於法律實務工作有基礎的認識。

 

四、培育具國際視野之法律人才

為培養學生之國際視野,本系將敦聘留學海外之教師開設法學英文、英美法導論等「全英語授課」(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以下簡稱:EMI)之課程,供學生修習。此外,也將積極尋求與本校境外姊妹校之法學院與合作企業,進行多元的合作,並期藉由各式的國際交流活動,培養具國際視野之法律人才。

 

五、培育具社會關懷與專業倫理之法律人才

一名優秀的法律人,除需具備法律專業知能之外,更需具社會關懷與恪守專業倫理的態度。因此,本系亦將開設法律倫理學等課程,同時也鼓勵學生組成法律服務社團,由學系專任教師帶領學生提供社會大眾法律諮詢服務。預期將可透過實際服務,培養學生關懷社會的情操與法律專業倫理。

律師

 

核心能力

本系依據美國教育學者班傑明.布魯姆(Benjamin S. Bloom)提出之認知(coginitive)、技能(psychomotor)、情意(affective)三層面分類法,擬定學系之核心能力 。後續亦將透過學系品保機制,定期進行檢討與滾動式修正,以符合社會的發展。分屬三層面之核心能力,列舉如下。

一、認知層面

(一) 具備法學專業知識。 (二) 具備基礎外語能力。 (三) 具備接納多元觀點之能力。 (四) 具備評析文獻與資料之能力。

二、技能層面

(一) 具備獨立思考與流暢表達能力。 (二) 具備熟練運用所學解決問題之能力。 (三) 具備跨領域統整與創新能力。

三、情意層面

(一) 願意主動參與討論社會議題之能力。 (二) 具備法律專業倫理與態度。 (三) 涵養積極維持社會正義之態度。

 

學系教育目標與學生核心能力關聯表

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關聯表

 

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宣導檢核機制

學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宣導機制,預計將以學系網頁、新生說明會、班會活動、導師生小團體座談、班級群組等方式向學生、家長與教師說明之。此外,關於本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檢核機制,本系將定期搜集學生學習意見、互動關係人之意見,彙整後送入系務會議、學系課程委員會等會議進行討論、檢核與滾動式修正,以確保學系之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符應產業與社會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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