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系核心能力
本院系依據美國教育學者班傑明.布魯姆 (Benjamin S. Bloom) 提出之認知(cognitive)、技能(psychomotor)、情意 (affective) 三層面分類法,擬定學系核心能力 。後續將透過學系品保機制,定期進行檢討與滾動式修正,以符合社會發展。有關學系三層面之核心能力。在「認知層面」具備法學專業知識 、具備基礎外語能力 、具備接納多元觀點之能力、具備評析文獻與資料之能力。在「技術層面」 具備獨立思考與流暢表達能力、具備熟練運用所學解決問題之能力、具備跨領域統整與創新能力。在「情意層面」 願意主動參與討論社會議題之能力、具備法律專業倫理與態度 、涵養積極維持社會正義之態度。
二、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宣導及檢核機制
院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宣導機制,將透過院系官網、新生說明會、親師座談會、班會活動、導師生小團體、班級Line群組等多元渠道,向學生、家長及教師進行全面說明。此外,有關學系核心能力之檢核機制,本系將定期蒐集學生學習回饋及互動關係人意見,經彙整後提交至系務會議、院系課程委員會等會議進行討論、檢核與滾動式修正,以確保院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符合產業與社會所需。

實踐大學、實踐大學法學院、實踐大學法律學系 三級教育目標階層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