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自民國47年創校以來,秉持創辦人謝東閔先生所揭櫫「力行實踐,修齊治平」之校訓,落實「創新、實踐、至善」之辦學理念,強調「一個觀念:勤勞是快樂的;三個習慣:禮貌、整潔、物歸原處」之生活教育方針,至今歷經一甲子之努力,已從家政專科學校發展成為具有臺北、高雄兩校區,共設有五大學院並擁有33個學系、13個碩士班與1個博士班之學系所多元發展的綜合性大學。在臺北校區,設有民生學院、設計學院與管理學院;於高雄校區,設有商學與資訊學院、文化與創意學院,為形塑辦學特色,各學院均展現創意,師生表現備受國內外肯定與推崇。
鑒於近年來高等教育為符應產業發展需求,對於跨領域人才的培育,漸趨重視。再加上,任何與人有關的事物及經濟活動,皆難與法律作分割。亦即,不論是任何領域皆須有法律做基礎,始能生產出對現今社會所生新問題,更周延之解決智能與方案。是以,本校積極發展跨域課程模組及規劃增設對跨學科橫向整合有助益之新系所,期以建構出有利培養跨領域人才之學習環境,提供不同特性與需求之學生,多元的學習管道,協助學生拓展多元專長與跨領域整合能力,提升其全球競爭力,以符應高等教育越來越重視跨領域的科際整合,及善盡大學是最高教育學府,具人才培育之社會責任。而增設法律學系,便是設置跨領域學習環境的重要策略之一。針對本校成立法律學系之理由,以下詳細說明之。
一、建構跨領域的多元學習環境
鑒於全球化的發展及科技的快速創新,雖帶動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急遽發展及打破國家邊界的籓籬,但也造成許多嚴重的環境問題及社會問題,進而危及人類的世代永續發展。而此等與人類永續發展有密切相關之重要議題,如:生態環境污染、氣候變遷、資源銳減、人權歧視與侵害、人口老化等問題之廣度與複雜度,不僅超出前人想像,且難以單一學科知識加以處理,需具備跨領域知識與合作,始有機會獲改善與解決。基此,近年來各國政府無不將「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列為其施政重點與追求目標。做為傳授知識、生產知識、創新知識與培育人才殿堂之大學,為配合時代變遷以符外部環境之改變,也無不透過加深學生學習的深度及廣度,使其具有多元知識及跨領域整合之專業能力,以應國家社會發展及產業對跨界人才之需求,並進為「聯合國永續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ummit)於2015年9月通過之「2030永續發展議程」(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所提出的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以下簡稱:聯合國SDGs),於在地推廣與實踐帶來貢獻,以展現其對社會之影響力、善盡「大學社會責任」(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USR)。然因任何與人有關的事物或經濟活動,實皆與法律息息相關。是以,欲培養學生具備跨領域整合能力,滿足現今社會對於跨領域人才之需求,以促聯合國SDGs之達成,其他學科與法學之緊密結合、跨域合作,實有必要且不可避免。
二、深化校內公民法治教育
公民法治教育(law-related civic education)的普及,不僅是民主自由(democratic liberties)之基石,更是高等教育不可迴避之社會責任。是以,大學應善盡其普及公民法治教育之社會責任,以應民主社會之需求,尤其是「國民法官法」即將正式施行之際,公民法治教育又更顯重要 。是以,本校成立法律學系,一則:可協助校內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開設法律課程,深化法治教育,培養學生具備現代公民素養,善盡大學社會責任;再則:使身為一所學生人數逾13,000人之綜合性大學的學科領域更趨完備,提供全校師生一個更跨域創價的多元教研環境,鼓勵學生進行跨領域整合性學習及培養具備多項專業知識之跨領域法律人,以符應社會及落實聯合國SDGs對跨領域人才之殷切需求。進而為全球化所衍生之社會永續發展,善盡全球公民之責任,並讓本校重新以新的人才培育模式,發展出自我特色與價值,展現其對社會之責任。有關法律學系設系緣起圖示,請見下圖。
設系源起圖示
綜上,110年9月中旬,本校在謝孟雄董事長的全力支持與丁斌首校長的帶領下,依校內增設新系所之相關規定與程序,通過「實踐大學民生學院法律學系籌備處設置要點」,成立民生學院法律學系籌備處,推動設系籌備事宜。為期於籌設過程中,能廣納各方高見,進收完備設系相關規劃與安排之效,特成立「法律學系籌備諮詢委員會」,禮聘國內法學界知名專家學者為諮詢委員,對本系之籌設大計及基本規劃,提供寶貴建言,以達設系相關規劃與安排,能更趨完備與妥適,進以確保本系將來之辦學品質與成效。111年8月16日,本校法律學系獲教育部同意成立,並自112學年度正式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