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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跨領域學習之環境,本系共有以下兩項作法:

一、減少學系必修學分,以創造學生易於發展第二專長之學習環境。具體而言,學生於畢業最低學分數為128學分之下,扣除校訂必修課程28學分、系訂專業必修課程(核心學程)56學分、系訂選修課程(專業選修學程、家庭與法律學程、創意時尚與法律學程、人工智慧與法律學程)20學分,其仍有24學分可跨院、跨系或跨領域選修有興趣之課程學程。

二、建置主題式及模組化的課程設計。具體而言,除校訂必修之通識課程外,本系其他課程皆依專業性之主題領域,透過主題式及模組化之設計,將其規劃為課程學程,即:核心學程、專業選修學程、跨領域選修學程(家庭與法律學程、創意時尚與法律學程及人工智慧與法律學程),以助學生進行系統化學習。

有關本系之「課程架構表」、「課程配置規劃表」、「112學年度新生適用課程計畫表」,詳細資訊請參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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